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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明督师 (奔叔)


  都司之下,连郡者设卫,要害地系一郡设千户所。卫设指挥使一人,正三品,指挥同知二人,从三品;属员有指挥佥事四人,正四品;镇抚司镇抚二人,从五品,经历司经历,从七品,知事,正八品,吏目,从九品,仓大使、副使各一人。各卫统领本卫及属所的军政,指挥使、指挥同知,指挥佥事的职掌分工,类似于都司。凡指挥使、同知、佥事负责管理卫事者,称为掌印、佥书。掌印主管全卫军士的调拨、增补、选拔以及军旅防御之事;佥书分理屯田、营操、验军、巡捕、漕运、备御等事;出征时,各卫率领共属所听从朝廷所派将领的调度。
  每卫大抵5600人,下辖五个千户所,每千户统兵1120人,设千户一人,正五品,副千户二人,从五品,千户、副千户分管军务,一人掌印、一人佥书。镇抚二人(镇抚是专管军纪的官员,百户缺员时可代百户行使职权),从六品。掾属有吏目一人。下辖十个百户所,每百户统兵112人,分为两个总旗。每总旗统兵56人。又分为五小旗,小旗管辖10名士兵。
  所有的军政,由卫下达于千户所,千户督百户,百户下达总旗、小旗,大小联比以成军。洪武二十六年(1393),定全国都司、卫所,共设都司17个、行都司3个、留守司1个、内外卫329个、守御千户所65个。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。
  国家一旦遇有战争,由兵部秉承皇帝旨意,委派都督府官或侯伯出任总兵官,事后还任。明初,地方军队领导体制平时和战时不同。平时的军队训练、守御、屯田等都由都指挥、指挥使、千户、百户等层层负责。都指挥是一地区的最高长官。战时由朝廷派出的总兵官,指挥临时调集的某几个卫所或某几个卫所的部分官兵,进行作战。战争结束后,军队各回本卫所。
  总兵是由中央派出的,官爵较高,职权较专。如宣府镇,永乐时总兵官的职掌为:“整饬兵备,申严号令,练抚士卒,振作军威。务要衣甲整齐,器械锋利。城堡墩台坍塌以时修治坚完,官军骑操马匹责令饲养膘壮。仍督屯田粮草,并一应钱粮不许侵欺。遇有贼寇,相机战守”。这就是说练兵作战,筹饷由总兵负责。正统以后,明朝由盛转衰,内忧外患加重。在这种情况下长城防线时时处于戒备状态,被朝廷派遣来的总兵官渐渐变成总领一方军事的固定官职,都指挥使是地方性军事长官,渐渐就成为总兵的下属了。这时期的总兵官被称为镇守。镇守以下,独守一路的称为分守。防守一城一堡的称为守备,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,总兵又分正、副。下设参将、游击将军等。除此以外又有提督、提调、巡视、备御、领班等名。如镇守蓟州总兵官一人,旧设。隆庆二年改为总理练兵事务兼镇守,驻三屯营,协守副总兵三人,统领南兵游击将军三人,领班游击将军七人,坐管官八人,守备八人,把总一人,提调官二十六人。
  总兵官变成镇守地方的军队统帅后,再有战事时,朝廷又派中央大臣到地方巡抚,事毕复命。久之,巡抚也成为固定的官职,长驻地方。巡抚多以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充任,其基本职能是监察地方,考核官吏,督理税粮,抚安百姓,控扼险要,固守城池等。以后偏重于军事,整饬边备,提督关隘,赞理军务者越来越多。如成化八年(1472)巡抚余子俊于榆林镇督修长城1770余里。
  明朝规定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军务,有总兵地方加赞理、管粮饷者加总督兼理等名义。各地巡抚实际上已经掌握一方的民事和军务大权,总兵官、都、布、政三司使都时为巡抚的下属,听其指挥。后来长城防线局势日趋紧张,战争此起彼伏。当时修筑长城,或调兵遣将多涉及几个镇,为调节、辖制各镇,以利统一作战,朝廷又添设总督军务或总制或总理,派重臣出任,有的成了长设之官。
  如弘治十年(1497)在长城防线设置延绥、甘肃、宁夏三边总制(总督),并明确诏令总督文武,自总兵、巡抚而下皆听节制。总督具有了广泛的综合权力,出则为一方军政之首,入则为朝廷显官,巡抚、总兵,地方之司俱听节制,举凡行政、军政、司法、监察之权,无不过问。明末,为阻后金军入关,朝廷又将兵部尚书外出经略,后来又派大学士出来督师,权力又在总督之上。
  明初地方最高军事长官为都指挥,一变而为总兵官,再变而为巡抚,三变而为总督,最后变为督师。这种转变基本是沿着两个方向进行的:一是将平时体制转变为平战结合的体制,二是文官参与军队的管理,加强对军队的控制。
  平战结合的这种体制,平时训练军队的将领就是战时指挥作战的军官。为了取得战争的胜利,平时这些将领就要认真操练部队,比卫所军的将领责任心更强;战时将领熟悉所属部队士兵的情况,士兵能较好地体会将领的意图。这对夺取战争的胜利是十分重要的。
  文官参与军队管理这种政策却有两面性。一方面有利于部队的稳定和贯彻朝廷的意图,使部队真正成为统治阶级的工具。另一方面使有军事才干的将领受到文官的制约,积极性受到压抑,甚至导致战争的失败。
  明朝政府的中央官制
  明朝政府的中央官制,在洪武初年,仍沿袭汉唐旧制。后来随着明太祖统治力量的逐步加强,才定出自己的一套新制度。据《明太祖实录》卷239载,洪武二十八年(公元1395年)六月,太祖御奉天殿,敕谕文武群臣说:
  自古三公论道,六卿分职。自秦始置丞相,不旋踵而亡。汉、唐、宋因之,虽有贤相,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。我朝罢相,设五府、六部、都察院、通政司、大理寺等衙门,分理天下事务,彼此颉颃,不敢相压,事皆朝廷总之,所以稳当。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,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,文武群臣即时劾奏,处以重刑。
  这套制度既不是复古也不完全是创新。然而,经过时间的演变,明中期的制度,与初期却大有差别。
  一、三公三孤
  明代中枢政务机构初期有三公(太师、太傅、太保)、三孤(少师、少傅、少保)。元代仅置三公,未有三孤。惠帝、成祖时,曾一度废公、孤官,至仁宗时复置。《明会要·职官一》引《弇山集》说:
  建文、永乐间,罢公、孤官,仁宗即位,授张辅太师、沐晟太傅、陈懋太保;蹇义进少师、杨士奇进少傅、夏原吉进少保。于是公、孤立官备。
  公、孤为皇帝之辅佐官,职位崇高。蹇义、夏原吉、杨士奇、杨荣四人在宣宗时犹受恩宠。《昭代典则》载明宣宗赐玺书说:
  古者,师保之职,论道经邦,不烦以政。少师义、少傅士奇、少保原吉、太子少傅荣,皆祖宗遗老,畀辅朕躬。今黄发危齿,尚令典烦剧,兼有司之事,非所以优之也。其辍所务,朝夕在朕左右,讨论治理,共宁邦家。其勋阶爵禄并如故。
  自蹇义等以后,公、孤立官无专授,实际上是一种虚衔。中期以后,成为勋戚及文武大臣之加官、赠官。而文臣无生加三公之例,惟死后赠之。万历年间,张居正为太师,实掌朝政,这是特例。
  二、废中书设内阁
  明代初年,在中央设立中书省,有左右丞相总理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事务。随后,朱元璋又对中央统治机构进行了改革。当时中书省大权掌握在左丞相胡惟庸等人手中。他们作威作福,独断专横,“生杀黜陟”,不向皇帝奏明就直接执行。《明史·太祖纪》载,洪武十一年(公元1378年),朱元璋曾“命奏事毋关白(告知)中书省”。这显然是裁抑中书省权力的一个措施。但胡惟庸等人却不知收敛,反而变本加厉,组织党羽,在外招集军马,并派人勾结倭寇,又向蒙古贵族残余势力称臣,请兵为外应,阴谋武装政变。洪武十三年(公元1380年),朱元璋杀掉了胡惟庸等人,并废除中书省及丞相制,分中书省及丞相权力归属六部,相对提高六部职权和地位,由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,《明太祖实录》卷129载:
  洪武十三年春正月已亥,胡惟庸等既诛,上谕文武百官曰:“朕自临御以来,十有三年矣,中间图任大臣,期于辅弼,以臻至治。故立中书省以总天下之文治,都督府以统天下之兵政,御史台以振朝廷之纪纲。岂意奸臣窃持国柄,枉法诬贤,操不轨之心,肆奸期之蔽,嘉言结于众舌,朋比逞于群邪,蠹害政治,谋危社稷……赖神发其奸,皆就殄灭。朕欲革去中书省,升六部,仿古六卿之制,俾之各司所事。
  洪武十三年九月,朱元璋置“四辅官”,以协赞政事,均调四时。《通纪》载:
  九月丙午,置四辅官,以耆儒王本、杜佑、袭敩为春官,杜敩、赵民望、吴源为夏官,秋、冬官缺,以本等摄之,位列都督之次。敕以协赞政事,均调四时。月分三旬,人各司之。以雨旸时若,验其称职与否。
  不久废去四辅官,并于洪武十五年(公元1382年)仿宋代制度,设内阁于殿廷,以大学士担任顾问兼秘书的职务。《昭代典则》说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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